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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重點是這世界上有多少跟妳一樣的人?」

如果不能以直覺行事,居然還綁手綁腳,原本的我就被浪潮覆蓋了。

重點也不在於什麼讓我覺得快樂,"What makes you happy? "這樣的世界是不是又太自私,太自我。 

然而你不是全然不在乎,
你只是不知道自己能做些什麼以改變世界。
是人都避苦得樂,
或者,不讓自己被世界改變,也已經是一種完全。
 
無以為業,無以奉獻,
能使自己有所用、不愧於滋養我的一切。 
 
◎  ◎  ◎

自私使人幸福,我不為人犧牲,他人也不用為我犧牲。《自私的美德》 
 
安•蘭德宣稱,人的最高道德標準就是追求他自己的幸福──
不是他父母的,不是他情人的,不是他老闆的,也不是他孩子的,而是他自己的幸福:

「你自己的幸福是你人生的唯一道德目標。
那份幸福,不是痛楚也不是空虛的自我耽溺,才是你道德完整的證據,因為這是你忠於你價值成就的證明以及成果。」

世上沒有人應該被迫去圓滿另一個人的生命,也不能強迫另一個人幫助自己達成快樂。
每個人都應以己身為目的。安•蘭德身體力行自己的思想:
「我發誓,以我的生命與我的愛起誓,我永不會為了另一個人而活,也不會要求另一個人為我而活。」

...

所以,繞了一圈,安•蘭德並不是告訴你,絕不要幫助他人,而是給了你一個不同的理由去幫助別人。
你做這件事,因為你判定你會快樂,因此你不應期待別人會回報你,
也不該在別人沒有適當感激你而感到後悔,因為你已經從中得到了利益。
這也是她一再強調她的思想叫「客觀主義」,因為人類只要從己身出發,以理智為依歸,任何抉擇都會經得起推敲。

即便是愛這件事。接受電視訪問時,主持人問她愛不愛自己的丈夫,
她說:「我因自私而愛他,我不會稱作自我犧牲,因為我樂在其中。」
她進一步說,你不能漫無條件愛人,必得「自私自利去愛,要不然,你誰也不愛」。
接著,她聽上去像個正在訓示孩子的猶太母親:
「愛情裡,美德是貨幣。你只愛那些值得愛的人。一個人想被愛,他必須矯正自己,改善自我,使自己值得被愛。」
最後,她拋下一句:「我希望,人要有自尊。」


http://www.books.com.tw/activity/2012/05/ak/TheVirtueofSelfishness/  


◎  ◎  ◎

然則我們說菁英階級,身為既得利益者,身邊這樣大抵都是這樣的一群人,在溫水裡長成的一群人。 

成為一層社會階級中的小小金字塔,塔上又有塔,我們還總跟真正頂尖的人想得不一樣。 

資賦優異,智商180 以上的天才俱樂部,
過去我們榜上無名,也天天補習,
大學四年將過,日子也充滿後悔、抱怨跟不滿足。   

   
 

溫良恭儉讓,誠正勤樸,但說總有幾分姿色也不會化妝開染坊。 

聰明,也不笨,書也還能唸,腦也還能想,
領導能力也有幾分, 
況且還聰明到知道怎麼殺死自己,怎麼憂鬱, 怎麼與人斡旋,把自己也逼到邊緣,也知道該如何在夾縫中斷尾求生。
 
又何嘗能解得這麼多聰明的議題,每天跟小人小才小事物不太熟悉的老師跟同學們辯白,佯裝自己跟別人都不一樣。

有了幾分神態,得了幾句讚賞,還真的以為自己真的跟別人不一樣。 

獨特性無以名存,要是把自己看得太渺小,什麼都只得一瞬。


 
在字裡行間賠上自己的能力跟想法, 
夢想或者怨懟,暫且交付真心,但還是怕現實跟被嘲笑我們幹嘛太認真。 

習得無助感,乾脆躲開。

我又何以為我,人生又何以為志,

何以抓緊希望、把苦難當作補藥,
生活在他方,

或者,哪裡才是對的方向。  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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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十二年國教的疑慮 - 清大教授李家同 
 
常常聽到社會上有一種聲音,認為學生應該做志工,
其實如果做志工的原因是為了要進好的學校,這怎麼叫做志工?因為他不是出於自願的。
這種因為要升學而做志工,乃是對志工的嚴重侮辱。
而且我們常常說,為善不欲人知,聖經上又說,你左手做的,不要讓右手知道,
我就知道很多大學生一直在照顧街上的遊民,但是也堅決拒絕學校表揚他們。
看來,將來這些真正做志工的同學反而會大吃其虧,因為別人也不知道他在做志工,他也不會敲鑼打鼓地宣揚自己的善行。


有些孩子天生就是內向,根本不能做幹部,也不願意參加社團,難道我們要懲罰這些學生嗎?
日常生活表現也是一大問題,男孩子在國中期間極有可能有些叛逆性,免不了有調皮搗蛋的行為,現在很多家長為了這件事情極為擔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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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週一|心理治療詩/師】鯨向海:風格(這是個失去獨特性的時代) 


睡意與詩意都是不能在意之事。一旦在意睡意你就失眠,一旦在意詩意你就失去。

這裡要強調的是順其自然,別勉強,才能顯現出各人的真面目。風格產生於獨特性,你獨特的真面目就是你的風格。

...

然而,風格必須被通過他人的存在才能確認,是獨特性這件事情本身的尷尬之處。
偏偏很多時候,我們在一群人的注視下無法保持自己的風格,惟有私底下才能成為自己。  
  
眾聲喧嘩,聽起來很吵很美妙,這卻是個失去獨特性的時代啊。

正因為似乎不管怎樣的東西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價值,這也代表其實沒有任何東西是真正有價值的。
我們變得不知道如何給自己評價了。任何事物都能輕易被取代。沒有永恆久遠,只有曇花一現。  
  
所以如果你寫詩給一個人,對方並不喜歡,你別為了對方改詩。
因為那首詩已經有了自己的感觸,自己的天命,別丟掉,你應該再寫另外一首詩。
誠如思果所說:「文章也有時髦,一時大家愛讀某人,一時大家又把他貶得不值一讀。」
讀者是無常的,沒有人可以永遠喜歡你的詩,連我們自己對舊作的評價也是無常的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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